皖公运客〔2008〕6号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客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运管处:
目前,我省春运客流已进入高峰,运力日趋紧张。在少数地方,出现正班客车不进站经营、司乘人员站外组客、擅自加价等违章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全省道路运输系统抗雪救灾大局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切实规范当前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做好抗雪救灾保运工作,现就加强客运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是当前道路运输系统抗雪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春运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道路运输系统的整体形象,关系到全省抗雪救灾大局。各级运管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在积极做好旅客疏运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市场监管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章经营活动。
二、运输企业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承包车主、司乘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所有正班和加班的班线客车按照起讫站点上下客;要充分发挥GPS等监控手段的作用,及时纠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到规定站点停靠等行为。运管机构要组织稽查活动,对正班客车不进站经营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本地企业所属车辆有站外经营等行为的,直接记入其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外地企业的车辆,抄告所属市、县运管机构和省运管局。抗雪救灾期间,因正班客车不进站经营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所在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将作不合格处理。
三、加强客运站点和旅客集散地等源头的监督管理。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驻站力量,充分发挥驻站运管人员的作用,切实搞好源头管理。要监督企业、车站及经营者严格执行春运期间票价规定,严厉查处擅自提高票价、票外加价等行为。凡发现乱涨价的,责成企业或经营者立即退回多收票款,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运管机构要利用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征费稽查站以及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设立的春运服务站,加强对过往车辆的动态管理,严肃查处和打击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客车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主动做好超载车辆的卸客转运工作。
二○○八年二月三日